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服务区美食广场、小吃和零售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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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服务区美食广场、小吃和零售招商项目,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招商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凌海服务区位于京哈高速公路(G1)472公里、辽宁省凌海市境内,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显著,作为重要交通节点,汇集锦阜高速、丹锡高速、102国道等多条公路。服务区占地420亩,综合楼一楼建筑面积1.6万㎡,规划业态面积4148㎡、招商点位38处。

  2.2招商范围及合同包:本次招商业态为凌海服务区美食广场、小吃和零售招商项目,共包含16个档口,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

  本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91㎡,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招商人不接受实际面积偏差的索赔要求。(图纸和档口编号详见附件1:凌海服务区平面图)

  2.3合同期限:租期5年(3+2模式),即固定租期3年,浮动租期2年。如服务区先行正式投营(服务区正式投营以加油站投入使用为准),合同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2个月;如业态先行投营,合同期从服务区正式投营日起计算,无装修免租期。未正式投营前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仅收取提点租金。

  2.4租金及其他费用:本次招商租金收取方式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其中,保底租金为成交人的成交报价,提点租金为成交人当年度税前营业额乘以成交人的成交提点比例。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按38元/平计收。

  2.5美食广场汇集全国各地美食,力求经营品类丰富多样、受众群体广泛,各档口须规划经营知名连锁品牌,其中省内美食占比不低于30%;休闲小吃规划经营水果类、干果蜜饯、面包糕点等即食小吃品类;零售类产品不能与招商人自营便利店内销售产品形成直接竞争,主要应以品牌特产、工艺品、潮玩科技和服装服饰等品类为主,如经营其他品类须征得招商人同意。

  2.6其他合作要求

  (1)响应人须按照服务区主题文化设计和招商人整体业态布局原则制定方案,包括经营品类、品牌引进、装修装饰和场地布景等;响应人成交(以下称成交人)后,成交人承诺同意根据招商人可能存在的后续规划调整,双方协商进行位置变动或面积增减,如协商不成,本次招商结果作废,招商人退还相关招商费用,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人承诺根据招商人业态规划原则,调整业态布局和品牌引进方案,并经招商人审核通过后实施,否则招商人有权否决成交人成交资格,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人在服务区经营过程中,须配合招商人对业态布局和品牌的调整要求。

  (2)成交人须采用招商人“收银一体化”收银方式,由成交人自行购置收银设备,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进行营收款项的T+7日返还。

  (3)招商人收取成交人年保底租金金额2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超过12个月以上且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等情况,成交人提前申请退出经营且经招商人审核同意的,可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成交人单方提出解除或擅自单方终止合同时,则招商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招商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成交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租金计算至停业之日后60天,以弥补给招商人另行招商期间带来的损失。

  (4)业态装修标准采取审核制,由成交人根据服务区主题文化内容设计,出具装修效果图、施工图和工程项目清单,经招商人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开始施工,装修投入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元(不含厨房用品和设施设备);施工结束后,招商人对照成交人装修效果图、施工图和工程项目清单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营业;如未符合标准要求,由成交人重新调整。

  (5)美食广场须在6:00-8:30期间提供早餐服务;设计明厨亮灶,并公示主要原材料。

  (6)本项目不可经营炒菜、炖菜、自助餐、盖饭拌饭类、寿司料理、烧烤类、面条类、饺子类、汉堡类、咖啡类。成交人经营以上范围之外的产品,须征得招商人同意。

  (7)辽宁交投集团和下属公司员工本人及其四类关系人员不得参与经营。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招商项目。

  (8)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分包或擅自改变用途、调整业态及增加营业范围。

  (9)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成交人须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缴纳、租赁合同签订事项。因成交人方原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事项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招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52217526@qq.com获取招商文件(邮件主题为“凌海服务区美食广场招商+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材料”),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83733915。

  获取招商文件需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②招商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影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影印件)详见附件3。

  ④响应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影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如响应人为法人企业,请用法人企业对公账户汇款;如响应人为个体工商户,请用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或经营者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简称:凌海服务区美食广场招商文件费。

  4.3响应人自购买招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将本着特色突出、适度竞争的原则在服务区引进多个经营业态,部分业态产品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竞争,入驻商户应接受在同一服务区竞争的情况。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包含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5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第一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招商人可以在分析原因后重新招商。

  第二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1)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2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竞争性磋商。

  (2)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1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直接谈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nen.com.cn)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artepesca.com)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8624040970

  招商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王先生、薛女士

  电话:13898128621、024-83733915

  邮箱:52217526@qq.com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附件1:凌海服务区平面图.docx

附件2:项目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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